贈與股票之贈與價值如何計算?若未逾111萬免稅額,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屏東市徐小姐問:本人欲將自己名下的股票贈與給子女時,要如何申報贈與價值?若未逾111萬免稅額,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贈與之股票,若為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依贈與日該股票之收盤價計算贈與價值,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則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收盤價計算;若為興櫃股票,應依贈與日該股票之最後成交價計算,當日無交易價格者,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最後成交價計算贈與價值;若為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依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計算贈與價值。   若在同一個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次贈與之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111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因股票之贈與必需辦理股票產權移轉登記,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核發之免稅證明書後,持憑向股務代理人或發行公司辦理過戶。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