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