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核發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文書如有錯誤提出更正申請之期限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最近常接獲公司行號電話詢問:稅務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文書有錯誤時,納稅義務人應如何處理?|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務機關核發之核定稅額通知文書或繳納書,有內容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發單時,其核定不補不退或退稅案件得於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核定補繳稅額者,得於規定限繳期間內,要求稅務機關查對更正。 |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