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課徵營業稅疑義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各級政府機關之預算編列如為附屬單位預算或列入單位預算收入但收入未全數解繳公庫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購買國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又為鼓勵誠實納稅,現行稅法對有短漏報稅捐在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