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經營之民宿符合規定條件者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有關民宿之核課要有稅務上的優惠,必須要符合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客房數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才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經營者,應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相關營業登記申請,核課營業稅。該分局籲請各業者配合辦理,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否則一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罰鍰。如對相關事項有疑義時,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