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國稅局鼓勵業者踴躍申請成為銷售特定貨物退稅及辦理外籍旅客現場退稅之特定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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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即含稅購物金額約新臺幣2萬1千元)以下,可於消費當日向經國稅局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所設服務櫃台申請現場退稅。
該局指出,政府為有效提高外籍旅客前來我國觀光及購物之意願,並考量外籍旅客購物如能即時取得退稅款,將可增加其購物消費誘因,並帶動周邊產業商機,因此交通部與財政部近日針對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增訂「現場小額退稅」之新制度。該局表示,原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購買退稅範圍內貨物達新臺幣3000元(含稅)以上,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於出境時得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所支付之營業稅。依照新制度則規定外籍旅客同一天在同一家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消費購物,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即可於消費當日向該營業人申請現場退稅,不必等到出境時才能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所支付之營業稅,惟仍須於購買後30日內攜帶出境,並於出境接受海關查驗。此新措施除可增進外籍旅客申請退稅之便利性外,亦可紓解出境機場或港口排隊等候退稅之人潮,提高國家之國際形象。
最後該局呼籲,為爭取商機並投入觀光產業,國稅局特別鼓勵營業人踴躍申請成為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辦理外籍旅客現場退稅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讓外籍旅客取得退稅款後就地再行購物消費。該局將盡力協助各項業務之申辦,共同為台灣觀光產業盡一份心力。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洪錦城,電話:04-23051111轉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