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改課田賦者,請於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速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時,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土地,自辦理移轉登記日完竣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所以新所有權人如其土地符合課徵田賦者,仍應重行申請才可適用。另外繼承人繼承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同樣應重行申請才可繼續課徵田賦。
  該處提醒民眾,此項作業受理期間每年僅7月一個月,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後,編造清冊,移送稅捐單位據以課徵田賦。為保障自身權益,新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若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記得7月底前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處2222121、埔里分處2982054、竹山分處264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