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以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物之層數不同而異,騎樓走廊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騎樓走廊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捐處提醒民眾: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人,請記得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