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民眾,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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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或有漏報之民眾,請儘速補繳應繳稅款,並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其應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並得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該局呼籲,尚未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若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法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核定補稅外,另應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故請儘速補繳應繳稅款,並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報手續,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洪國進,電話:04-23051111轉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