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應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某傢俱業者,於商品定價上標明(不含稅),當交易完成時,如消費者欲索取統一發票,即告知須依定價另加5%的營業稅,讓消費者放棄索取統一發票,藉以達到逃漏稅目的。 該局表示: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規定,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或勞務應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罰而得不償失,也提醒消費者,若發現營業人以上開方式逃漏稅捐,歡迎提出檢舉,以維護租稅公平。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李秀枝,電話:04-23051111轉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