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標構房屋屬買賣之一種,拍定人要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向法院標構拍賣之房屋,須申報繳納契稅,且申報期限是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因此,稅捐處提醒您,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屬買賣之一種,拍定人要記得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才取得所有權。如果超過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民眾要特別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多繳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