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屋稅不一定會增加,但地價稅將增加4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一位花蓮林姓市民來電詢問想將所有房屋出租,其房屋稅會增加多少?
該處說明,房屋稅課稅有3種稅率,分別是住家用稅率1.2%、非住家非營業2%及營業用稅率3%,以上3種稅率的適用完全取決於房屋使用情形,也就是說,如果房客租屋作住家使用,仍可按1.2%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客租屋作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地價稅的課稅規定與房屋稅是不同的,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之規定。因此,如果房屋出租時,該房屋座落的土地就不符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稅的要件,所以,地價稅就會按一般稅率課徵而多繳4倍以上的稅額。
民眾如尚有稅務疑義,可撥打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即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