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鳳山總處自即日起,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的快速發單作業!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繼上次推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土地移轉案件第2天發單後,再推出「應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土地及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申報後2小時快速發單作業」。

  該處表示,為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凡符合「(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土地及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申報移轉案件、(二)公設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須載明「應徵收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三)檢附證件及申報書填寫齊全、無錯誤缺漏不須補正之案件(不含管制及其他須查證之案件),該處即可優先處裡,於收件後2小時內發單。但每一代理人每日以申報2件,及申報雙方人數為ㄧ對一,並於當日下午3點30分前申報收件為限。

該處並補充說明,因為地區特性,岡山分處及旗山分處雖有類似快速發單作業,但其限制條件仍有差異,請民眾注意,如有需要可逕向土地所轄稅捐處(分處)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