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增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拍土地,依規定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請執行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繳;但稅捐處會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自用住宅要件者,於接獲通知次日起30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所謂自用住宅要件者,係指出售或拍定日前1年內土地使用情形,必須符合下列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供業使用。3、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享受過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增稅。4、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有退稅,並不會直接退給被拍賣人,須由法院重新分配債權,若再有剩餘時始由法院退給被拍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