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的統一發票中獎卻無法兌獎!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有民眾取得交易金額合計欄為零的中獎統一發票向郵局兌獎,卻遭到郵局人員告知無法兌獎,而向國稅局投訴。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物消費取得統一發票, 不是每張發票都可順利兌獎,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幾種情況是不適用給獎規定的,所以民眾取得統一發票務必看仔細,避免拿到無法兌獎的發票,以免空歡喜一場:
一、統一發票收執聯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統一發票交易金額合計欄為零,或發票空白並無交易金額記載。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民眾若持有前述發票,可經由原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並經查明無訛始可兌獎。
四、統一發票收執聯原已載明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的統一發票。
六、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之零稅率發票(統一發票上印有應稅、免稅、零稅率3欄,凡已在零稅率欄打ˇ者,屬適用零稅率之統一發票)。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之統一發票(發票上有註明「彙開」字樣者)。
八、營業人因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再補開的發票。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統一發票。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目前規定領獎期限為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領獎。
至於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中獎人若僅持該中獎發票領獎時,如所中獎項為五、六獎收銀機發票,且該中獎發票並無其他不合給獎規定情事,兌獎機構為便利民眾兌領獎金,亦可先行發給獎金,惟如中四獎以上,須將同一筆交易之所有發票妥善保存,並於兌獎期限內向兌獎機構領獎。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務必看清楚,以免損及自身兌獎權益,且索取發票是國民維護租稅公平的重要機制,請民眾購物消費時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維稅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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