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無休查緝違稅車輛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7/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使用牌照稅之稽徵暨維護租稅公平,自即日起全年無休查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