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車輛運出離島地區使用,經查獲即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7/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經由該處車輛總檢查或交通違規案件,查獲離島免稅車輛在台灣本島使用者,逕依離島地區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管制辦法自查獲之日起逕予恢復課稅。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可向該處工商稅課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4分機,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