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逃漏,對於最近5年內未合法送達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委託台東監理站依車主戶籍地址,以雙掛號寄出。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為加強催繳使用牌照稅,遏止逃漏,對於最近5年內未合法送達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委託台東監理站依車主戶籍地址,以雙掛號寄出,繳納日期展延至96年8月15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該處提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違章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任何疑問,可撥打台東監理站電話311539轉104或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231600轉270~274查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