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申報不實,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在查核逃漏稅案件中,發現診所、醫院、事務所、補習班、幼稚園等執行業務者,有不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或虛列費用情形。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短漏報收入或虛列費用致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處2至3倍以下罰鍰。另部分高所得之執行業務者為規避查核,將其執行業務收入存入他人帳戶,嗣後仍遭國稅局查獲。該局曾查核某知名診所負責人,將診所收入存入其兄銀行帳戶,短漏報執行業務收入2千餘萬元,該診所負責人漏報執行業務所得1千餘萬元,除依法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至3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規避稅負之情事已違反稅法規定社會正義,各國稅局除透過對各執行業務者實地訪查及資金往來查緝外,民眾亦可檢附不法漏稅事證可向各區國稅局舉發,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