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已開始執行了,尚未辦理登記者請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96)年7月1日起至96年9月20日止為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年度娛樂稅全面性的稅籍清查期間,該處目前正依作業計畫規定就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實施全面稅籍清查。

該處指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並收費者,都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的課稅範圍,如電影院、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含練習場) 、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電動玩具、網咖、娃娃機、兒童馬台等,所收取的票價或費用,都應課徵娛樂稅。

該處呼籲,凡經(兼)營並提供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尚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者,請儘速向該處(消費稅課)或所屬旗山、岡山分處辦理,如未辦登記被查獲,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將會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其漏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