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朱先生問:因為經濟不景氣,經營店面生意又不划算,他想找個地點固定設攤經營飲食,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局近一步說明,除沿街叫售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依營業稅法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補稅及處罰。 【#718】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股長 姓名:李俊賢 聯絡電話:7256600轉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