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收件時,稅捐處不再收存契約書副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簡化申辦手續,加速作業流程,一向是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努力的目標。基於便民服務,契稅申報收件時,稅捐處不再收存契約書副本。      臺中市稅捐處表示,自96年1月15日起,凡是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案件,於契稅申報案件收件時,收件人員會先查驗檢附的相關書表及文件是否完備,應記載事項是否詳實填載,並審查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本,是否已貼用印花稅票。查驗無誤後當場退還,僅留下該正本之影印本、申報書及有關文件,不再收存契約書副本。      愛心辦稅、以客為尊,是稅捐處服務的理念。簡化申辦手續,加速作業流程,便利徵納雙方,創造了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