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時,房屋稅按月比例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且成交價格屢創新高。房地產買賣除了繳交民眾熟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之外,別忘了!房屋稅按持有房屋時間月數的比例,分別向買賣雙方徵收。      臺中市稅捐處表示,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移轉當期,前業主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房地產買賣,交易金額大、過戶登記等手續煩雜,所涉及之稅費種類又多,民眾應多注意相關訊息,便能買的安安心心、住的開開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