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旅遊旺季來臨,提醒旅行業者辦理旅行團收取團費,應注意開立發票時限。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暑假是旅遊旺季,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依規定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十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代收轉付之範圍包括:
(一) 國外及大陸地區機票款。
(二)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之費用含交通、食宿、觀光、簽證費、保險費、小費、機場稅、入場券等。
(三)國內支付之費用,包括機場稅、簽證、工本費、保險等。
該所呼籲,旅行業者應按規定開立發票,避免受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撥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63林股長或李羿瑩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