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於6月1日開始施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銷售持有2年內房地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或勞務者,依100年6月1日施行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應列入課徵,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台備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A手冊」及宣導摺頁供民眾取閱。
?健全房市,衡平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於100年5月4日經總統公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該稅目屬國稅,稽徵工作是由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辦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相關網站連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種銷售稅)條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