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投遞地址有變更 請即通知稅捐處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市訊)民眾新購房地或搬遷新址時,請即通知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更正稅單投遞地址。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當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應稅單投遞地址不符或沒收到稅單而造成困擾。      稅捐處指出,買、賣房屋及土地要繳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稅捐機關係依據契稅申報書及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所載之房屋座落地址及地段、地號釐正房屋與地價稅籍資料,民眾在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時,申報書上填寫的地址一般都是申報移轉當時之戶籍地址,等辦妥產權登記後搬遷至新購買房屋新址居住時,若因一忙、疏忽而未通知稅捐機關更正,則稅單所登載的仍是原舊址資料,以致無法送達而未能如期繳納稅款造成困擾。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倘若您已搬遷新址,可以電話告知所轄稅捐處更正,稅捐處會立即辦理,或利用稅單上附印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背面之地址更正欄,詳實填寫投遞新址後,免貼郵票寄回該處,那麼明年度的房屋稅、地價稅稅單就會按新址順利送達;歡迎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4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