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房屋評價高,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齡房屋是否要課徵房屋稅?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據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不作住家使用,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該處指出:許多民眾反應,其住屋屋齡已經超過20年,為何仍須課徵房屋稅。由於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現值評定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房屋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及地段等級評定。所以,相同結構、屋齡的房屋可能因所處街道地段率不同,所評定的現值就不同,也就是有可能市區的房屋因適用較高地段率則應徵房屋稅,但郊區房屋卻可以免徵房屋稅。
該處並表示:住家房屋現值未達10萬元,也就是未達房屋稅起課標準者可免徵房屋稅,但如供作非住家使用則不符免稅要件應課徵房屋稅,如其使用情形變更,請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改課之基準日為每月15日,當日以前提出者,自當月起改課,16日以後提出申請者,自次月起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