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開徵前兩個月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當期轉帳納稅之約定始生效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可拿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及開戶印鑑章,就近向金融機構或稅捐處辦理即可,惟須於地價稅開徵「前兩個月」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始生效,逾期申請者,則自下期起生效。

該處表示:對辦理轉帳之納稅戶,會於稅款開徵前寄發轉帳納稅預留款項通知書,通知預留稅款,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直接從存款帳戶扣取稅款,扣款成功後會寄送已繳納證明給納稅人,此繳納證明可當一般之繳款收據。若存款不足,或其他原因致金融機構無法辦理轉帳時,該處會寄發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請其至金融機構或代理公庫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