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暫繳申報案件應檢附之附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自9月1日開始,申報方式應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申報;另如屬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96年度暫繳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申報者,亦得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規定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國稅局表示,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以96年度前6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暫繳稅額者,應另行檢附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委任書(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免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併同暫繳申報書申報。【#747】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徐郁惠 聯絡電話:2367261轉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