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重劃,其重劃費用應如何減除,稅捐處提出說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地政單位原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嗣於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可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應持原核發之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至地政單位申請更正名義為繼承人,嗣該證明書之核發對象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其重劃費用始准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