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幣式電動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應按查定營業額計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投幣式電動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係電動玩具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稅捐處說;有些商家為賺取外快,提供他人在騎樓擺設取物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供人娛樂,雖然只擺設了幾台,依娛樂稅法規定仍應辦理登記並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被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捐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