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與學校性質不同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但與一般公私學校性質不同,故所開立之銀錢收據,仍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指出:最近該處接獲南投縣政府函轉新設立補習班甚多,對於新設立或尚未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的補習班業者,若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向該處或埔里、竹山兩分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手續非常簡便,僅需檢附國稅局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影本、補習班立案證書及班章、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補習班印花稅總繳印模二份即可。
  稅捐處籲請民眾如有任何印花稅疑問,歡迎打該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