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桃園市劉小姐問:
本人因長年居住在紐西蘭,8月份決定將桃園市1棟房屋贈送給在台居住之家人,請問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一、以下3種類型之國民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要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贈送給他人的時候。
2.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如果要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送給他人的時候。
3.發生贈與行為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他人的時候。

二、依劉小姐的情況,係將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與他人,應依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