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結束前未完成設立登記者其籌備年度之盈餘不屬應稅之未分配盈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7/08/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完成設立登記者,該籌備年度產生之盈餘,非屬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應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得免依同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一課許仲武,電話:04-7274325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