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公司雇用之服務技術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同條款規定之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趙素清,電話:04-7274325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