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退休金及資遣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係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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