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聘請個人撰寫翻譯之報酬非屬稿費。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律師事務所或翻譯社,聘請個人撰寫、翻譯專利或其他文件以供執行業務或營業之需,所支付之報酬非屬稿費,應屬一般勞務報酬,按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97伊股長或方耀輝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