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以境內居住之個人為限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XX貿易公司林小姐問:
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不用辦理扣繳,是否同時適用本國籍及外國籍人士?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一、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2條規定之所得(薪資、佣金、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退職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千元者,免予扣繳。但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外居住之個人並不適用上列規定,因對非居住者之課稅,係採就源扣繳方式,各就其所得類別照單一稅率繳稅,故給付非居住
者之所得時,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二、因此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本國籍人士,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不用辦理扣繳;惟對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籍人士,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仍應辦理扣繳。請扣繳義務人多加留意,以免違反扣繳義務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