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發營利事業核定通知書等課稅資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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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影印申報資料等,應以書面述明具體理由及提示有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遺失、損毀或其他原因,需申請補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相關資料或核定資料,應以書面方式向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營利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統一編號,並加蓋公司章(或行號章)及負責人章;如為代理申請者,應另檢附委任書正本。
該局指出,已申請取得工商憑證的營利事業,亦可經由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網址:www.ntat.gov.tw/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網路提出申請。
(聯絡人:資料科傅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