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請謹慎防災,如有損失可申報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豪雨不斷、颱風頻頻,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籲請民眾謹慎防災,多一分準備,就可少一分損失。如有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請清查損失情形,並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受災納稅義務人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時,亦得於期限內申請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5日,並以一次為限。經核定之災害損失,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減除。 【#767】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尤芬 聯絡電話:5874709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