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截止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0月1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由於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繳納暫繳稅款一併配合順延。 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 營利事業應於9月1日至9月30日(今年度順延至10月1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其暫繳稅額。 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支票及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外,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併網際網路申報,同時繳納暫繳申報自繳稅款。【#77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賴麗雲 聯絡電話:7256600轉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