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發票,售價不用加5%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市小港區劉小姐來電詢問:幾天前到住家附近的書局購買文具時,要求書局開立發票,老闆卻跟我說開發票要加收5%的稅額,為節省開支,遂放棄要求開立發票。可是,同樣情況,為什麼到一般便利商店購物時不用加收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點(一)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上開規定可知,劉小姐前往書局購買文具用品時,售價實已內含營業稅,書局老闆不應該因為劉小姐要求開立發票即表示要加收5%的金額,劉小姐可向書局老闆要求依原來售價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如果像劉小姐表示,為節省支出,最後並未要求書局開立發票,則該書局已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甚至得停止其營業。 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一般消費者前往購物要求開立發票並不用加收5%金額,消費者可要求營業人依原價開立,如果營業人最後並未開立發票,則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本局將依法補稅處罰。【#780】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俊權 聯絡電話:8123746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