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電動玩具涉有賭博行為仍應課娛樂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經營電動玩具,核屬同法第二條第6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之範圍,仍應課徵娛樂稅。
  稅捐處說:經營電動玩具業者經常將涉有賭博行為的電動玩具機台標示『出售』或『試玩』藉以規避警察的查緝及逃漏娛樂稅,但依娛樂稅法規定仍核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之範圍。故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額,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至於是否涉及賭博行為,則非所問。
  稅捐處呼籲娛樂業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