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為何沒有收到稅捐處郵寄的使用牌照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稅捐處查證結果,民眾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但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之處罰,不可不慎。
該處並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捐稽徵文書造成嚴重的後果,如果接到或看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應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高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