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咖業者,務請於開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發現部分經營網咖遊戲娛樂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而遭處鉅額罰鍰之情事,請業者務請於開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以免受罰。
該處指出:網路上網遊戲流行,許多科技公司、科技廣場、電腦公司、網路咖啡、網際網路資訊社等紛紛成立,目前坊間業者所經營之網路電腦機台設計上皆有遊戲電玩功能及提供遊戲軟體供人娛樂,具有娛樂性,依法應辦理登記課徵娛樂稅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因此該處特籲請尚未辦登記之業者,儘速至花蓮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工商課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同時應至該處財產稅課或營業地之鄉鎮公所財政課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該處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經營娛樂業者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因有些經營網咖遊戲娛樂業者認為網際網路是資訊服務業,雖提供電玩遊戲功能,並非提供娛樂之課稅範圍,致未辦理娛樂業登記手續,而被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避免經營網咖業者遭處鉅額罰鍰,該處特請經營娛樂業者多加留意。若有任何疑問請撥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