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聖帕颱風侵襲無法營業可減娛樂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聖帕颱風侵襲而無法營業之娛樂稅按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可向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玉里分處、鄉鎮(市)公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捐處指出,娛樂稅代徵之業者有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及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較小經該處查定課徵之娛樂業。
自動報繳娛樂稅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銷存,按月填具票券銷存月報表,於次月1日起10日內送稅捐稽徵處查核。若有聖帕颱風侵襲原因停止售票,停止售票期間,並不須繳納娛樂稅。
至於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查定其代徵稅額後,按月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若因聖帕颱風侵襲而無法營業,可向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玉里分處、鄉鎮(市)公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花蓮縣稅捐稽徵處電話8226121-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