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不屬娛樂稅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依財政部解釋,其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但併設有其他電動玩具性質的設施,如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或選物販賣機等,則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每台每月按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