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4印花稅票。
另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印花稅票。另外,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