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節稅申請期限至9月26日截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依規定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土地案件,須在開徵前40日前(即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遞延至9月26日)提出申請,本年度才可以適用,超過期限再申請者,自97年度起才能適用。應申請事項說明如下,納稅人別忘了自身的權益,記得要及時申請:
1.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
稅……全免。
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
之土地隔離者,地價稅……全免。故供公共通行之既成道路無償提供公共使用者,其土地得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3.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的土地屬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
宿舍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土地,如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如符合各項減免規定者,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二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即95年9月22日前)及時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稅捐處又說:土地除買賣移轉必須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外,另繼承或贈與他人土地時,亦應重新申請,否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土地所有權人也應知道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本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