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建築法令有建蔽率、容積率的規定,其中建蔽率是規定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的比率關係,目的在維持建築基地內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該空地稱為法定空地。亦即每一塊建築基地都要有法定空地,不過留設的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使人住的更舒適、安全與衛生。
常有民眾質疑,供公眾通行之騎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為何法定空地不得免徵?該處表示,騎樓用地設置目的,純係為提供公眾通行,在建築法上不計入建蔽容積,而且法定騎樓都是設置在商業區或住宅區的重要幹道兩旁,以便利公眾通行,如私自占用還可依法取締,可說是無償供公共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價稅;而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換言之,供公共通行的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